你好,這樣子的話你可以試試看下面的方法介紹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沒有土地證的業(yè)主無法證明你的土地使用權是否為出讓或者劃撥無法證明你完整擁有該商品房的產權導致轉讓繼承抵押無法完全辦理。辦理土地證需要證件:
1.與開發(fā)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2.繳款證明、房屋移交證明;
3.戶主身份證如果已婚還要攜帶另一方身份證;
4.去房產局窗口辦理或者由開發(fā)商統(tǒng)一分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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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稇椃ā返谑畻l第四款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边@就說明,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法律規(guī)定,以下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一、以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符合下列條件的: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條件;轉讓土地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以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符合下列條件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按規(guī)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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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樣子的話你可以試試看下面的方法介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fā)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xù)對土地進行占有、*,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fā)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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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業(yè)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還具備所占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guī)定,城鎮(zhèn)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yè)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權70年從開發(fā)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權的區(qū)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qū)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xiàn)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fā)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xù)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兩者的區(qū)別:
1、兩者的權屬不同,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guī)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屬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jù)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答疑:Q:房產證上會寫上年限嗎A:購買商品房后,由住建局發(fā)放的房產證,國土局則發(fā)放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些地區(qū)會在房產證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遠的是沒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業(yè)主需求土地使用證,則需要開發(fā)商協(xié)助向國土局申請。Q: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有什么區(qū)別A:要買房子首先要看兩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就有你所購買房屋的土地分攤面積和性質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業(yè)用地”、“工業(yè)用地”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公有的,房產證是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50年、70年是針對該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購房者購買后,則屬于業(yè)主所有,但業(yè)主僅擁有這塊土地上對應的商品房擁有權,而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業(yè)主購買商品房,目前沒有硬性規(guī)定需要發(fā)放國土使用證,業(yè)主如有需求,則需要在開發(fā)商的配合下向國土局申請。Q:房屋產權是從什么時候算起,如何界定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fā)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比如一個開發(fā)商2006年買的土地使用權,3年的開發(fā)時間,你2008年買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產權時間從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來劃分。Q:產權到期后房子該怎么辦A: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才開始房屋產權年限的問題,從首批擁有房產證的業(yè)主至今也不過30多年,距離產權70年還有一段距離,目前國家暫無條例明確規(guī)定,產權到期后的具體處理方法?,F(xiàn)在普遍認為的是,到期后交納一定費用便可以繼續(xù)續(xù)期,但具體的操作方法還沒有明文規(guī)定。Tips:查房屋產權時要注意的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qū)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后發(fā)生過轉讓。希望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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